宁夏自治区日前印发通知,全面部署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计划开发实习岗位1万个以上,8月7日起开始报名。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2届、2023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实习期满后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
——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8月7日起,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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