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兰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明确各县区各学校各单位要坚决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尤其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各种做法规定,要坚决纠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是否存在违背中央精神和触碰“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红线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坚决纠正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做法,确保教育评价改革不跑偏、不走样、不变形。
各县区各学校各单位要强化中高考宣传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中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名校录取率”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和“录取率”的炒作;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员工)、各初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内容;严禁各初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或机构)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横幅、板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地及初、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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