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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露头就打 重拳出击,集中治理渲染升学焦虑等恶意炒作行为
2022-09-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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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078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严防“名校父母”输出“鸡娃”理念抵消“双减”工作成效”的建议,答复中表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联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继续开展线上巡查,集中治理蹭炒教育热点、编造虚假信息、渲染升学焦虑等恶意炒作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教育部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印发以来,教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双减”作为部党组“一号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狠抓落实,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尤其注重净化线上培训生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出台网络规范使用校名的制度规定。一方面,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2021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明确要求,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意见发布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一批违规问题,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已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另一方面,中央网信办出台账号管理相关规定。2022年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利用名校炒作获取利润相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教育部组织专门力量,抽取线上培训机构和重点网站平台,就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要求情况,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巡查监管,已依法依规处置1200多条违规问题线索。指导各地清理打着“名校父母”旗号制造教育焦虑的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巩固“双减”治理成果,教育部于2022年1月至3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线上培训巡查专项行动,要求各地严查严处违规线上培训,净化线上学习环境。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开展线上巡查15万轮次;巡查有证线上培训机构34家、其他类型线上机构229家、网络平台328家、微信公众号972个、小程序456个、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APP)2336个、电视台等网络渠道51个;查处违规问题534条,通报违规线上机构2家,指导9家网络平台清理违规线索近5000条并向社会公开发出治理违规培训的声明,形成了打击违规线上培训、炒作教育焦虑的态势,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

  三、关于加强对内容发布和经营活动的审查监管。一是同步开展“清朗”行动。2022年7月,在中央“双减”工作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央网信办牵头,联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启动2022年暑期“清朗”专项行动,将线上培训和网站平台同步纳入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压实网站平台审核责任,要求网站平台聚焦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深入排查产品功能,管住重点版块环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对线上培训违规行为严查重处,确保线上培训网络环境同步“清朗”。二是打击违规网络账号。从2021年4月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7个月的“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假扮“名师”误导青少年以及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2021年已办结教育培训类广告案件2376件。2022年中考期间,指导江苏等地封禁兜售教育焦虑,恶意炒作考试升学的营销账号40多个,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四、关于探索建立线上教育申报审批备案机制。一是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改审”工作。《“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教育部制定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改审批的办法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线上机构“备改审”工作。按照线上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截至2021年底,原263个线上学科类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率为87.07%。已完成备改审的线上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确保教育事业的公益属性。教育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线上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便于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严防被无资质线上机构诱导。二是实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2019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提出建立移动应用管理备案制度。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明确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标准和流程,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并通过多种措施加大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审核力度,确保通过备案审核的教育移动应用健康规范,如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置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根据问题线索加强对广告泛滥、利益裹挟、应用垄断等问题的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指导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自觉遵守进入校园的规范。2021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工作通知,推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与“双减”政策衔接,进一步从内容健康、网络安全、收费规范等方面,从严审核教育移动应用程序,避免出现损害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的问题。目前,社会公众均可登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网站(https://app.eduyun.cn/)查询通过备案审核的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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