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大思政课”工作格局,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公布首批453家“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是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思政课实践教学育人效果的有力支撑,是帮助学生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理魅力和实践伟力的有效途径。
此次公布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由教育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以现有基地(场馆)为基础分专题设立。其中,会同科技部联合设立科学精神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设立工业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生态环境部联合设立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设立抗击疫情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国家文物局联合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设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会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设立党史新中国史教育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各校加强与基地联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造服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优质平台;会同各部门指导各实践教学基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积极与大中小学对接,开发特色课程,增强实践教学效果。
教育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公布“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实践教学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大思政课”工作格局,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教育部与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设立“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现将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入选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提供机构、人员、经费等有力保障。要积极与大中小学对接,开发特色课程,不断增强实践教学效果。
各地各校要与基地加强联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基地健康发展,着力打造服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优质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魅力和实践伟力,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请各基地将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情况及成果反馈至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联合设立基地的相关部门,《“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8)电子版于2022年9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jx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7554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联合设立科学精神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2.教育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设立工业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3.教育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设立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设立抗击疫情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5.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6.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设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7.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设立党史新中国史教育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代章)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