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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通报10起违规校外培训典型案例
2022-08-01 16:00
黑龙江省教育厅
作者:

  黑龙江省教育厅消息,为贯彻中央“双减”工作精神,落实教育部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全省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发现并处理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为持续营造治理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打赢暑期“双减”保卫战,现将查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哈尔滨市道里区查处1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对位于道里区群力恒盛皇家花园11栋1单元105室的天开文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机构内3个教室均设有黑板、桌椅,现场有1名学生,且存在学科类培训痕迹。经查,该机构有照无证,经营范围为校外托管服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组织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一是约谈举办者;二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三是退还所收费用;四是依法行政处罚17180元。

  案例2:齐齐哈尔市查处1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甘南县长山乡直旭日综合楼门市房内,无业人员张某对9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场所无证无照,属于“黑班黑校”。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6500元。

  案例3:齐齐哈尔市查处1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甘南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甘南县查哈阳农场鑫兴综合楼204号进行检查,发现无业人员崔某组织32名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场所无证无照,属于“黑班黑校”。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4000元。

  案例4:牡丹江市查处1起疫情期间非法聚集违规培训问题。

  牡丹江市教育局联合东安公安分局、区物业站根据举报线索,对东盛大厦301室疫情期间非法聚集活动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梁某无视《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5号通告》,组织28名艺考生聚集违规培训,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处理结果:一是公安局依法给予梁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二是下达停办通知书;三是妥善安置违规聚集人员,并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四是对学生家长进行书面批评教育;五是推送学生信息至所属学校,要求其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六是东安区政府对东盛大厦物业站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案例5:绥化市查处1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培训问题。

  绥化市教育局、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北林区曙光街8委6组生资家属楼的爱心之家文化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经查,该机构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在休息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且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注销办学许可证;三是退还所收费用;四是依法行政处罚61600元。

  案例6:绥化市查处1起违规组织线上学科类培训问题。

  绥化市教育局与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举报线索,对绥化市耐可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机构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会议号298416536),违规组织线上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1300元。

  案例7:绥化市查处1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绥化市教育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北林区南四东路鸿嘉花园A8栋11号、13号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哈艺北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无业人员常某对62名学生进行违规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4030元。

  案例8:绥化市安达市查处1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安达市教育局根据市纪委移交线索,对位于鸿福家园10号楼3单元303室的“王连和补习班”进行检查,发现无业人员王某对3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经查,该补习班无证无照,属于“黑班黑校”。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900元。

  案例9:双鸭山市查处1起“假注销真运营”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尖山区光明小区11号楼商服4号门的原“双鸭山市英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内,原法人姜某某对20名学生进行违规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已经注销,现属于“黑班黑校”。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妥善疏散学生;三是依法行政处罚3000元。

  案例10:黑河市逊克县查处1起无证无照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根据举报线索,黑河市逊克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对位于富强小区一号楼南17号门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郑某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场所无证无照,属于“黑班黑校”。

  处理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依法行政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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