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印刷、发行单位:
教材建设事关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事关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增强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使命感
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职责,认真扎实做好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加强统筹协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教育、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相关印刷发行企业切实解决版型交付延迟、印发工期缩短、环保停产限产、财政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
二、压紧压实印刷发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相关印刷发行企业要积极适应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要求逐年提高、任务逐年增多等新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动结构优化、产能升级和业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有序排产交付、提升配送效能,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主动与教育部门、中小学校等单位沟通联系,完善中小学教科书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工作体系,提高印制质量和发行服务水平。要建立快速服务响应机制,积极回应学校和家长关切,对社会反映的问题立即研究推动解决。
三、有效提升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质量
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具有出版物印刷许可的绿色印刷企业印制。相关印刷企业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其印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科目情况、用纸标准、印装规格等信息,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系统,确保教材纸张、印装等质量。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发行。相关发行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核验,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不得将相关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
四、切实规范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秩序
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监督、检查和管理,将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质量纳入“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网上图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明确追责情形、追责程序及处理方式。要压实图书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责任,严格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及渠道管理,清查无证假证和跨地区发行等行为。对违反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要求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要联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在每学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情况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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