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国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整改,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回头看”工作从当前持续到今年6月,主要抓“七看”。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等情况;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情况;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现象、打“擦边球”等情况;
五看材料和人员,是否存在培训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合格等情况;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建立相关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实施;要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县级全面摸排和省市级抽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要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
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现象,重点核查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虚增业务成本等情况。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等情况。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各种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现象、打“擦边球”,重点核查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培训、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情况。
(五)看材料和人员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现象,重点核查前期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地要全面开展区域内培训机构摸排工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省级、地市级要在县级自查基础上,逐级开展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处理,务求实效。教育部将在各地全面摸排处理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即日起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并于6月30日前将本省份“回头看”正式报告及附件纸质版报送至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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