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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得刊登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
2022-01-24 17:12
浙江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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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构建部门多跨联动的校外培训广告整体智管机制,全面落实好“双减”政策要求,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集中排查与加强日常管控相结合,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健全完善校外培训广告整体智治机制,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指出,要压实校外培训广告传播平台责任,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鼓励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要健全智慧监测体系,充分应用现有数字化监测监播平台,推动部门间监测监播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数字化智管水平。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活动情况作为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协同,加强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创新社会共治路径,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加入管控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及时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及时更新完善管控措施手段。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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