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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2021-12-14 17:50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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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学习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讲,切实把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注重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相关职责。广大教师要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把法律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要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学校组织学习情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向家长宣传法律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加强家校沟通,向广大家长宣传“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亲子活动,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积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落实好手机、网游、读物、体质、睡眠等方面管理要求,针对每个家庭情况,开展精准指导,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着力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难点问题。

  《通知》规定,各地要推动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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