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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2021-11-15 13:24
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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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除保教费等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引导民办幼儿园科学合理收费。

  要严格政策,强化监管。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除上述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应摸清本区域公办幼儿园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长期未调整保教费标准的个别地市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效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各地应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告诫、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幼儿园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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