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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2021年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
2021-11-12 17:03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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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对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

  一、细化评价指标,解决突出难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评价指标设计,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重点,印发了《2021年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确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教育发展重点任务落实6个方面36项具体评价指标。为推动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解决“双减”“五项管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地区教育发展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目标导向。

  二、改进评价手段,推动职责落实。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在定性评价中着重评价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努力程度,量化指标重点对2020年相比2019年的变化进行评价,不作为区域间的比较评价,同时兼顾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本区域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实现情况。督导评价过程中注重“督”与“导”并重,深入挖掘市(州)及所辖县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重点查找各市(州)及所辖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力推动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三、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督导权威。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全面自查的基础上,10月18日至22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西宁市政府及所辖城西区、湟中区、大通县政府,海西州政府及所辖德令哈市、都兰县政府,海南州政府及所辖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通过听取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相关部门、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学校等方式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评价工作注重督导实效,推动问题解决,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市(州)反馈评价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并抄送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教育督导的问题导向更加鲜明,权威性严肃性更加彰显,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各级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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