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青岛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以下行为,请实名举报。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2.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5.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6.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
9.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10.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
11.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2.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13.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青岛市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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