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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2021-09-02 16:57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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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提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意见》明确,各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并明确具体的要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当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高中学校可使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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