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开通电话和邮箱,在日常学习中如发现学校有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等情况,或者遇到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老师,欢迎举报。
一直以来,广州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形成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德法并举,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对此,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8月开始,至2022年3月完成。
一、整治重点内容
围绕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对照检查、严肃处理、警示教育,重点整治:
(一)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相关其他问题
1.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二、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