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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九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2021-08-11 14:08
宁夏教育厅
作者:

  根据宁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8月10日至10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宁夏银保监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这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6个方面20项内容,要求各地抢抓全国“一盘棋”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窗口期,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强力治理。对中央提出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治理内容

  证照登记方面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

  培训行为方面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

  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的。

  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

  师资队伍方面

  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

  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

  收费管理方面

  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广告管控方面

  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安全隐患方面

  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的。

  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集中治理

  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市、县(区)对照6个方面20条治理内容,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按照“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一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督查整改

  8月下旬和9月中旬,各市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所属县(市、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

  8月下旬和9月中旬,自治区组成联合督查组,由相关厅(局)领导带队,抽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1次明察暗访、跟踪问效,每次每个市抽查2~3个县。督查结束后,下发情况通报,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各地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清零,确保治理成效。

  总结提升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长效机制。自治区治理小组办公室(专班)总结全区治理情况,向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治理情况,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制度办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职责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区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责任模式。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牵头负责,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公安厅、卫健委、消防救援总队、银保监局等部门协同实施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比照自治区做法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摸底排查、整治规范、违法处理等各项工作。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以及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监管整治。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

  网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配合教育部门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登记,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监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发现涉稳风险和线索,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开展预警稳控,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主要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银保监部门主要负责指导银行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账户等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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