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最新下发的《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该专项整治时间为一个月,自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整治范围主要针对未取得相关证照,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通知明确,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不全”机构形成震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法合力,明确工作步骤,坚决打击“证照不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