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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17:49
教育部
作者:

教体艺厅函〔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红十字会: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是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健康教育和青少年素质教育重要内容。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20〕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应急救护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联合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

  二、扎实推进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学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理念。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学生军训,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三、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到2030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0。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培训取证,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对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校医、体育老师、班主任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军训期间等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培训,提高学生避险、救护技能。

  四、加强救护服务阵地建设。各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建设“博爱校医室”,完善急救培训和设备设施标准,加强救护培训和演练,有效增强校园救护服务能力。依托救护服务阵地,发展救护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宣传推广学校应急救护先进典型,大力倡导“人人学急救”的良好风尚,为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助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樊泽民010-6609623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张立010-84050639。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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