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学科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部门、出版单位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细则》指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必须从教育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程必须从省教育厅发布的选用推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细则》强调,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本校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选用本校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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