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2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表示,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臧铁伟介绍说,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目前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各界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今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将作调整?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介绍,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主要意见有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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