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维度,包括高校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
此外,从2020年开始,教育部正式启动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调查范围为2017—2019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及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就业单位。2021年起,用人单位调查范围将扩大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调查结果将用于“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是检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是综合评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准确掌握高校及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对比中长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变化趋势,扎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参与评价、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二、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维度。
(一)高校毕业生调查。主要调查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成长度,采用全样本通讯调查方式,了解毕业生对毕业院校总体情况、培养效果以及自身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二)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的招聘主管和毕业生业务主管开展,采用抽样通讯调查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三、调查用途
依托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教育部将探索建立相关高校、学科及专业的就业状况大数据库,以适当方式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白皮书》,体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人才培养的巨大进步和发展成果。调查结果将应用于学科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就业服务等方面成效评价和工作参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就业中心)将依托大数据库开展深度数据挖掘,为政府、高校提供多元化的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析研究报告,为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牵头负责,统筹推进调查规划部署和政策支持各项工作。教育部就业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组织实施调查,主要负责调查实施的方案设计、问卷编制、系统建设、实施调查、报告编纂等工作。
(二)设立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教育部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托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教育部将根据工作任务对分支机构予以相应经费支持。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区域或省级调查分支机构,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成立调查工作专家组。教育部将遴选组建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专家组,由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社会学、统计学、教育评价和就业工作等相关领域资深领导和权威专家组成,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等,对调查规划、方案设计、问卷编制、样本抽取、调查实施、报告编纂等环节提供科学论证和专业指导。
(四)地方教育部门及高校协助负责本区域相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有关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组织本地高校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建设调查渠道等。高校要按照调查安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与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联系、解释、沟通等工作。为保证调查的相对独立性,用人单位调查中高校只参与单位联系,不参与调查实施。
(五)鼓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积极参与调查。参与调查评价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支持高校人才培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调查的用人单位将纳入跟踪调查数据库,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将在就业服务等工作中,对相关用人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五、调查安排
从2020年开始,教育部正式启动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2020年调查范围为2017—2019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及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就业单位。2021年起,用人单位调查范围将扩大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调查结果将用于“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
教育部将于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本年度“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调查及用人单位调查。各地和相关高校要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2019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方案》(见附件1)和《“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7—2019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方案》(见附件2),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首轮调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简成章 010-66097835
教育部就业中心 李文菲 010-68352283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2019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方案
2.“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7—2019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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