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社部门了解到,山西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改革核心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亮点主要体现在三项“自主权力”。
一是自主决定用人数量。当前山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在数量上能够保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需求,但是程序环节较多,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组织人社部门下达。此次改革,组织人社部门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用人计划管理,将监管由事前转为事后,压缩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些单位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补充各类人才不受自然减员限制,“用什么人、用多少人、什么时候用人”均自主确定。
二是自主决定招聘方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对招聘方案进行事前备案,减少了招聘工作流程,压缩了招聘工作周期。
三是自主决定考核方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主决定考核方式,具体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以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搞学历“一刀切”,充分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开展引才工作。
据介绍,改革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人员增减情况和招聘结果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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