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12月9-1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云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19年申报9个县中的3个县(昭通市镇雄县、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20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4所(个),其中小学23所,初中6所,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3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072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云南省12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34-0.61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34-0.542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进一步细化增加为23项指标。核查结果: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1至96分之间(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云南省2019年提出申报的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省级统筹,切实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云南省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的思想意识,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保障、问题解决的“五个优先”。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富民兴边的基础性工程,出台了省级的意见和规划,每年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并与脱贫攻坚责任捆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奖惩制度、挂钩联系制度以及过程监测等制度,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考核内容。申报的9个县和1个复查县(以下简称“10个县”)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督导推进的工作格局。镇雄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党政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云南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和学校标准化水平。2016年至今,全省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投入4041亿元,连续三年教育经费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17%。全省先后实施一系列教育工程项目:投入347.3亿元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投入21.2亿元加固改造C级校舍,整合5.6亿元建设“万兆主干、千兆进校、百兆到班”义务教育学校网络。省级财政安排了均衡发展专项奖补资金8.9亿元,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10个县近四年投入175.3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98所、2019所,新增学位10.4万个,新增校舍面积、运动场馆面积246万、369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和功能室6602间、教学仪器设备值9亿元、图书1307万册、计算机8.5万台,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镇雄县、彝良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绿春县、会泽县下大力气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分别新增2420亩、1509亩、677亩、503亩、445亩。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所有中小学校都实施了改扩建工程,新增学位5080个。
(三)增量提质,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云南省统一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坚持编制向农村和边远艰苦地区倾斜。2015-2019年,招聘特岗教师2.8万名,优先补充农村学校。2017年启动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为农村学校培养“全科”“一专多能”学科教师。全省建立500-2000元差别化补助政策,惠及27.6万乡村教师。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优秀教师。对农村教师给予不受岗位数限制申报高级教师的政策优惠。10个县近四年补充教师7832人,交流校长教师1.42万人次。镇雄县、元阳县统筹全县各部门事业编制,从县内农牧、林业等系统共收回空余编制650个,调剂到中小学教师。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建立编制部门管总量、教育部门管调配的工作机制。
(四)注重质量,努力推进内涵发展
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办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提出了35条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在全省范围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四级联赛、“彩云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中小学生美育成果展演等多种活动。创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1590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02所。绿春县充分挖掘县域内民族文化资源,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示范学校创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加强边境国门文化教育,深入开展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普洱茶”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仍存在缺口
10个县有98所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共缺46.8万平方米。有123所学校运动场地不足,共缺35.1万平方米。有29所学校校舍面积不足,共缺5.5万平方米。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厕所距离宿舍楼较远,仍有旱厕且卫生条件较差,学校饮水设施不齐备。不符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设面积、运动场地、功能室、生活用房等规定。
(二)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10个县有4053个小学班级超过45人,有3216个初中班级超过50 人,占比分别为25.7%、53.4%。有63所学校超过2000人,其中有12所超过3000人。镇雄县县城个别学校60-65人的班级比例近80%,大规模学校也较多。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学校规模和班额设置的标准规定。
(三)部分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
2018年,云南省129个县中,有56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10个县中,有4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四)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全省普遍存在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10个县音乐、美术、英语、体育、信息技术等教师不足,共缺1225人。10个县中,4个县空编705人,未能及时补充。一些地区教师招聘管理体制不顺、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在教师招聘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参与度不高,新招录教师与岗位需求匹配度不高。一些地区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例较低,不能有效满足教师专业提升的需求。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有关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教职工编制管理等规定。
(五)已通过认定县均衡发展指标出现下滑趋势
已通过认定县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不完善,缺少巩固提高、监测复查的有效跟踪措施,后续的经费投入和基本建设不能满足新增的入学需求。本次复查县的义务教育相关指标达标学校比例比当年出现下滑。其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下降7.2个百分点,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下降19个百分点,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下降7.1个百分点、初中下降16.7个百分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有关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规定。
(六)少数学校校园风险防控有漏洞
“三防”建设在一些学校还不到位。有的学校门口没有设置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未划分安全控制区,学校门前无减速带和必要的指示牌,高峰勤务机制不完善,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还不够;有的学校尚未实行封闭化管理,没有设立必要的警务室;部分农村学校视频监控点位不足,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男女生分宿管理不严,存在男宿管员管理女生宿舍等问题。个别学校食堂未按要求做食品留样。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有关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持续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云南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现在的成果是在原有较低水平上强力推进所取得的,巩固成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要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一方面,要把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保持目前全力攻坚态势不变、组织不散、力度不减、工作不间断。要对照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不足,研判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动态监测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整改情况,解决好老问题,防止出现新问题。另一方面,要确立长远目标,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在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确定分地区、分年段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二)持续强化经费保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云南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经费投入工作考核制度、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制度、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经费审计制度和问责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依法依规、持续增长、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要。要做好人口变化预测,调整优化教育布局,预留充足用地,加快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确保消除大班额目标按期实现。要重点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守好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逐校、逐项建立薄弱环节清单,细化措施,安排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有效解决面积不达标、功能室不足、仪器设备和信息化装备配置标准不高等问题。在信息化建设上,要从建设、配置、管理、使用全程着手,在努力让硬件达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服务学校管理、教学的功能。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宿舍、厕所建设,满足师生生活需要。
(三)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水平
要切实强化教师编制管理,健全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编制动态调控机制,继续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定期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交流,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要完善省、市、县、校教师培训和教研体系,做好教师培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内容,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德育、课堂教学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四)持续强化质量意识,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要加强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统筹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要秉承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规律,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要深化课程改革,改变课堂模式,优化教学方式,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大力加强体育、美育、特别是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要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丰富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更好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挖当地革命传统、地理自然特色、民族文化等育人资源,让优秀文化进校园、进课程,努力打造文明校园、卫生校园、和谐校园、温馨校园。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考察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要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健全行政督促复学、部门联控联保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坚持树牢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请云南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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