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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民办高校将变更举办者
2019-10-14 10:49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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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下发了三份文件,明确三所民办高校将变更举办者,具体如下。

关于山东协和学院拟变更举办者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等有关规定,山东协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者提出,拟将学院举办者由“盛振文”变更为“山东协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拟同意学院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586,66096781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拟变更举办者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有关规定,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者提出,拟将学院举办者之一由“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襄阳汉江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经审核,拟同意学院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586,66096781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拟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有关规定,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者提出,拟将学院举办者之一由“湖北师范学院劳动服务总公司”变更为“武汉美联华美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办学地址由“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变更为“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经审核,拟同意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586,66096781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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