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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坚决落实五部门意见 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2019-08-20 10:3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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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治理“校闹”一直以来就是学校安全乃至学校管理的难题。去年12月26日,全国政协召开座谈会专门讨论如何解决“校闹”问题。令我惊喜的是,时隔仅半年多,教育部等五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教育工作者,见证了全国政协和教育部等五部门积极回应政协委员关切、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让我深感欣慰、倍受鼓舞。《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分15条,界定了“校闹”范畴,赋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协同机制,规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置流程。《意见》既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理念,又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对于今后我们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下一步,河北省教育厅将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河北实际,从三个方面下功夫,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从健全机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三个拓展、三个着力”:一是拓展法治机制,着力体现法制内涵,从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机制、规定处置流程、依法打击惩戒方面逐项予以细化,把《意见》变成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二是拓展工作机制,着力强调部门执法联动,既明确教育、公、检、法、司的部门职责,更加强对“校闹”事件的联合执法。三是拓展化解机制,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止“小事变大、大事变炸”,把8种“校闹”行为与社会矛盾排解机制贯通,发挥人民调解和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优势,努力做到既让学生监护人满意,也有效规避学校风险。

  二、从强化法律保障上下功夫。目前,河北省教育厅正会同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拟结合《意见》要求,从两个方面对“校闹”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一是在事故处理方面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学生、学生监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违法行为。”二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侮辱、殴打学生、教师和其他职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干扰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进一步借助法律手段,依法治“闹”。《条例》预计将于今年10月份出台。

  三、从完善风险转移上下功夫。此前,已有的“校方责任险”政策,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教育部等五部门此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即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互相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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