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瞄准乡村教师队伍薄弱环节,从用好政策、抓好骨干、注重培训、完善激励等方面着力,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师风、过硬素质本领、深厚教育情怀的乡村教师队伍。
用好政策,引导乡村教师“下得去”。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各地做好事业单位招教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确保紧缺薄弱学科教师优先得到补充,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用好中央和省内政策,进一步加大城乡轮岗交流力度,充分发挥名师和名校(园)长示范引领作用,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校(园)长和骨干教师,采取挂职、团队帮扶、定向交流等方式为农村学校培育教师骨干,带动当地教育教学与管理质量提升。指导各市县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采取走教、支教、交流轮岗等形式,盘活师资队伍,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振兴师范教育,通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高师范生培养系数、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优秀师范生、鼓励综合大学参与培养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等方式,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抓好骨干,力促乡村教师“教得好”。加强中小学“三级三类”(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乡村学校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骨干教师,引领乡村教师走上专业发展快车道。大力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计划、银龄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加快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扎实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注重培训,帮助乡村教师“看得远”。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出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推进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放宽“国培”项目自主设置权限,创新项目设置类型与模式,使国培能更加有效地助力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为乡村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大省级培训力度,并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师资水平。
完善激励,确保乡村教师“留得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夯实县区主体责任,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改革中小学绩效分配,加大对边远乡村教师补贴力度,落实好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待遇,激励乡村教师立足农村、潜心育人。制订和落实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在优秀和骨干教师选拔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好乡村教师周转房等保障性措施,加大对乡村教师关心关怀。继续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学术休假和疗休养活动,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教得好、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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