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专栏
能否像对待正当防卫一样,宽待老师的管教?
文 / 陈志文
2019-07-29
因为家长的过度关注,老师们在管教的问题上已经战战兢兢了,如果在管教中发生冲突或者意外的处理上,仍然像以前对“防卫过当”那样苛责,只能让更多的老师放...

  山东五莲二中优秀教师杨守梅用书本抽打逃课的两个学生,在家长的持续投诉下,杨老师遭到当地教体局解聘,并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此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争议四起。最后,五莲市教体局在舆论的压力下,撤销了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罚。

  日前,中央文件中提出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2015年起,我先后写了5篇这方面的文章,呼吁给予教师基本的惩戒权。但显然,惩戒、管教学生是有巨大风险的,如这位杨老师的“遭遇”。很多教师也纷纷反馈:“我们不要这个惩戒权”。

  杨老师非常优秀,备受大家爱戴,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教育局撤回了追加处罚,但如果杨老师不够优秀呢?舆论没有关注呢?

  相关部门正在落实中央文件,修改调整相关规定,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我担心具体条例会过于苛刻,这个惩戒权只能是高高挂起,广大一线教师还是不敢用,不愿意用。

  以下是一篇旧文,今天看起来更合时宜。

  能否像对待正当防卫一样

  宽待老师的管教?

  日前,扬州一中学女英语老师被学校与当地教育局处罚了,原因是体罚学生。

  事情的原委很简单:上课时,一名学生说话影响到了课堂秩序,这位老师先是眼神示意,无效后口头批评,不料招致该学生的辱骂。课后老师把这名学生请至办公室批评教育,不料又遭到顶撞甚至粗口辱骂,老师一气之下扇了该学生四个耳光。于是,学校与教育部门陆续给了这位老师一系列处罚,同时要求老师公开道歉。

  这不是个例,类似的新闻接踵而至。

  安徽歙县一名高二学生在开学典礼与晨训中连续违反纪律,被老师用纸卷着的笔拍头并罚站,随后跳楼自杀;湖南邵阳,一名高一学生因午休违纪,被老师罚蛙跳20米后猝死校园……

  各种问责如约而至,安徽歙县的两位老师被停职并接受调查,邵阳二中的校长、副校长以及班主任等四人也被立案调查。媒体的各种口诛笔伐也纷至沓来,甚至不惜歪曲事实。

  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没有完全公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涉事老师与学校都不会有好结果。轻则处分,赔偿,重则开除,甚至被起诉。

  从绝对的角度看,老师的批评、惩戒方式都有瑕疵,甚至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当我们试着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换位思考一下,又有多少人能自信避免这种错误?

  以安徽歙县事件为例。在开学典礼上,教导主任发现一个区域的学生在说话,在这样一个严肃的场合,作为一名教师该怎么处理?大声呵斥?肯定是不合适的。这位教导主任手头凑巧有纸和笔,于是他用卷着笔的纸,挨个敲打了几个讲话学生的头。这是很多老师在这种情景下都会做出的一个动作,因为这样既可以快速制止学生违纪行为,又不会影响到开学典礼的严肃性。

  但从绝对角度来说,这个动作已经违规了,涉嫌违反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拒绝体罚以及一切体罚。

  而那位罚学生蛙跳的老师可能更冤,他又如何能预料到猝死这种意外的发生?

  同样,扬州那位女老师在课堂上也是先用眼神示意了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在无效后才口头批评,不料却被当堂辱骂,之后在办公室,又被学生直接粗口大骂。在激愤之下,老师扇了这位同学四个耳光。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这位老师,面对这样顽劣的学生,有多少人能做到隐忍不发?


  至于学校管理与规定的宽严,我不想过多讨论其合理性,如果和英美最好的私立中小学相比,我们的校规只松不严,甚至太没有规矩。老师只是在执行学校的规矩,在正当管教学生。但无论什么原因,发生了这种意外,老师便会被放在放大镜下审查,因为行为瑕疵被处理处分,几乎无一例外。

  这让我想起之前轰动全国的一个事件。无端殴打于某的“龙哥”刘某在昆山被反杀,按以往经验,大家同情于某的同时,也非常悲观,认为于某会因防卫过当被追求刑事责任。未料,公安部门最后给出了符合大家期望的结果:于某无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公安与检察部门给出了详细的解释,还原了每一个细节,其核心意思就是一个:在当时那种特殊情景下,不能苛求被侵害人完全按法律规定的细节,理智并有分寸地反击。

  同理,在老师管教学生时,发生类似的事件时,我们是否也应对老师不宜过度苛责,给与同样的同理心?

  被过度娇宠是现在孩子的一个普遍特点,这本身就给学校、老师的管理提出了更多更大的挑战。试想,我们家长在管教孩子时,不也经常发生过激的行为与言论吗?

  在特定的场合与情景下,任何人都可能很难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尤其是面对他人的顶撞与过激言行时。去年就曾发生过一名男同学在课堂上顶撞老师,甚至与老师对骂、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后也是以老师道歉、被处分完结。

  扪心自问,我们有几个人面对这种情景可以做到镇定自若,理智处理?面对那些屡屡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他人的学生,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因此,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有必要考虑到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一般老师实际很难按规定恰到好处地处理。普通老师也不是教育家,很难要求他们用超高的教育艺术去处理管教学生。所以在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多数老师都难逃违规之嫌,难逃被处理的结果。

  如若这样下去,还有几个老师愿意管教学生?

  因为家长的过度关注,老师们在管教的问题上已经战战兢兢了,如果在管教中发生冲突或者意外的处理上,仍然像以前对“防卫过当”那样苛责,只能让更多的老师放弃管教的职责。若真走到这一步,那将是中国教育的灾难。

  我们有必要在处理教师管教学生发生的纠纷矛盾上,学习昆山对“防卫过当”的处理一样,对老师多一些同理心,鼓励更多的老师敢于管教学生,愿意管教学生!

简介
陈志文,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多年重点从事教育改革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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