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专栏
要理直气壮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
文 / 陈志文
2019-03-11
一些公知误导舆论、误导大众,片面强调尊重学生,对教师的管教口诛笔伐,迫使大量教师放弃管教孩子,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祸国殃民,不利于教育、不利于青少年...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的采访上了热搜榜,原因在于周洪宇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周洪宇: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中国,当教师,批评学生,是需要技术,勇气与胆量的。

  2017年,一名女教师在课堂上因为管教一位16岁的男学生,被这位男学生无礼顶撞,盛怒之下扇了这个学生一个耳光,瞬间被学生回扇。

事件图

  这位回扇老师学生的哥哥实名公开回应,详细解释了事情的原因:在老师批评教育其他学生时,“弟弟是因为不满这位英语老师长期欺压班级同学,摔书与其理论”,被老师扇了耳光,于是他回扇。

  在这份声明中,他特别提到他的父亲,也就是这位打老师的学生的父亲:“爸爸联系在外地上学的我,让我联系教育局解决此事,说不能这哑巴亏”。

  他随后剪辑了一段监控视频,以曝光此事为筹码,迫使“学校和老师到我家承认错误,并接我弟弟回学校”。

当事人哥哥微博回应截图

  在声明的最后,这位哥哥说:“我弟弟比较皮,爸妈也没少花心思管教他,但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希望,希望大家了解到暴力教育的受害者是这个学生”。

  这位哥哥回避了所有顶撞老师的环节、细节,把弟弟描述为一个为同学仗义执言的英雄,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这份勇气!自始至终,我没有看到这位哥哥一丝的歉意,更多的是不满,包括字里行间对老师与学校的不满。

  然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社会舆论的争议,以及学校的处理方式。这段回扇老师的视频曝光后引发了不少争论,支持回扇老师的学生不是一个,“打得好”的叫好声也不止一个。在一份网上的调查中,我竟然看到了高达20%多的支持率。

部分网友评论截图

  更多的人虽然认为学生不对,但也不断强调老师不应该打学生,似乎是老师有错在先才引发此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若按此说,如果父母批评错了,打错你了,你是否也会回扇父母?

  老师不能打学生,但学生却是可以打老师的,并且几乎没有任何成本。

  2014年陕西长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多岁老师,三根拖把棍因此被打断。最后校方出面,以“影响参加高考”的原因要求老师放弃追责。

  2015年3月,广东东莞一小学四年级学生把老师打伤住院。在这之前,他已经打过4名老师,成了标准的小霸王。

事件图

  今年,曾出现一名小一年级学生在教室里咆哮着,抡起椅子,板凳不断砸向老师的视频,而原因,只是因为老师批评了他。

  前年,更是出现了一名高三学生手刃老师的惨案,老师当场死亡。而原因,还是老师批评了学生。

  更有甚者,批评学生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日前一个法院宣判了这样一件案子。一名上初中的学生,因为学习与纪律问题,被老师通知请父母到校。在回家的路上,这位学生自杀了。于是父母把学校与老师告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学校负主要责任。

  在山东,一位老教师没有控制好情绪,打了一名学生,家长开始不依不饶,学校也一味施压,最后只好答应赔偿数十万了事。实在拿不出这么一个天文数字的赔偿,这位五十多岁的老师在签完和解书后投河自杀。

  去年,一名小学生在老师批评后自杀,媒体报道说班主任哭晕在医院里。我说这哪里是哭晕,是吓死了,吓晕了。

  说穿了,所有矛盾的引发,都是因为老师批评学生。批评管教学生,本就是老师的基本职责,但是一旦发生矛盾,变成舆情事件,各界都会选择性忽视学生的恶劣、家长的失职,把所有的原因都归结为老师的方式方法不当,给学生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与影响。但学生却因为这个保护,那个体谅,都不了了之。

  对于那些自杀者,媒体专家不断上纲上线:“你想想,老师给了孩子多大的压力与折磨,自杀,那得是多大的勇气啊!”他们不知道,对于这一代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来说,自杀是多么任性和简单的事情。日前,一名23岁的男人,向父亲要钱未果,就在父亲面前直接跳河自杀了。

  很长时间以来,在我们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盲目甚至生搬硬套了一些西方所谓先进的教育理念口号,不断地误导中国的教育与社会舆论,这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包括体罚在内的惩戒手段的禁绝,不仅不能打,而且强调禁止“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否则就是错,就是老师无能。

  然而,事实上是西方好的学校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规矩。

  小霸王李天一当年从美国一所中学退学,回国不久就因为打人出事了,其中具体退学原因不得而知,但我几乎可以肯定有违反校纪的原因。这所位于明尼苏达有100多年历史的学校,有着非常繁琐严苛的规矩。

  在日常管理上,学校实行红白卡制度,3张白卡换一张红卡,三张红卡在身就是开除,而其中一些给红卡的行为,在中国甚至都还达不到请家长的级别。

  2012年,我在旧金山转机买了一份时代周刊,无意间看到一篇讨论体罚的报道,那时我才知道,在美国,还有19个州在法律层面都是允许和支持体罚的(当然是私立学校体系)。

  伊顿公学作为英国最著名的中学,培养了19个英国首相,这所学校的规矩也是非常严苛的。在一些正式场合,不同荣誉的学生需要穿不同的衣服,以示区别,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也是在这所学校,体罚仍然是学校的惩戒手段之一。

伊顿公学学生着装

  2015年,BBC雇佣5名中国人,模拟中国学校拍了一场真人秀节目,在中国掀起了一场批判中国教育的热潮。当时伊顿公学的前教务总监在社交媒体上说,如果这几位老师来的是伊顿公学,就不会有这种冲突了。换句话说,伊顿公学要求很严格,甚至比中国的要求更严格,学生也很自律,学习很努力。

  即便是公立学校对学生没有体罚,但其他惩戒措施仍然是存在的,比如关禁闭——在严重违反校规,如打架时,学校会根据违规程度不同,将学生关到一个没有任何人的屋子里反省;老师虽然不能体罚学生,但老师可以请校警把学生拖出课堂,保证不影响其他人。

  同样,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其他惩戒措施相匹配,对于一些严重犯罪,绝不会因为不足14岁或者16岁就放弃惩罚。

  那时我突然醒悟,自己也被“骗”了。中国教育在近几十年的前进与改革中,存在一个明显的误区:对学生过度强调所谓的尊重、自由,过度讲天性、个性等,缺了基本规矩,多了娇纵。

  在中国,体罚已经被我们描绘为最野蛮落后的教育方式,被完全禁止,无论是在什么学校。而其他惩戒手段,也基本被归于“变相体罚”,比如罚站,在制度层面几乎禁绝了。

  于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出现了荒唐的一幕幕,学生可以各种违规,甚至辱骂殴打老师,但老师却不能也没有手段惩戒这类学生。

  很多的小霸王,无赖,实际从小就是这么被保护,被娇宠大的,以至于到了成年人,仍然是自己的规矩,而不是大家的规矩,社会的规范。

  其实,在西方教育中,也并非我们一些人描述的那般绝对自由:尊重学生的个性,但尊重不是无条件的放纵,前提是规矩,在规矩面前没有例外,比如着装,比如课堂纪律,比如按时到校,比如对老师的绝对尊重,这种尊重也是没有条件的,我们很多的小留学生,被开除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顶撞老师。

  日前牛津大学校监特别发了一封邮件,提醒参加毕业典礼的人注意着装要求,如果着装不规范,学校将会拒绝颁发文凭给学生。而其过程更严肃,更强调仪式感,学生需要跪在校长面前接过证书。

牛津大学毕业典礼

  遗憾的是,我们一些人只从点滴表象入手,如盲人摸象般表面化标签化的理解西方教育,甚至照搬,偏颇没有原则地强调个性、天性,一味强调鼓励表扬而没有惩戒,把粗鲁没有教养当个性。岂不知,人的进步与社会化本来就是去天性,有效管控自己的过程,人的优秀与否也在这里,而不是由着自己,放纵自己的天性与欲望,若真如此,我相信很多孩子更喜欢玩游戏而不是学习,更强调自己想怎么样,而不是大家的规矩。

  这种对西方先进教育简单化、标签化、浅薄化的认知与理念,在几十年中不断扩散蔓延,误导了众多家长,也误导了广大的教育工作者。

  在这种错误的认知与理念下,我们普遍出现了对孩子的过度娇纵,家长一味强调孩子的天性、个性,而忘记了规矩,在学校教育中也过度强调表扬,鼓励,缺少规矩,少有惩戒,甚至排斥惩戒。于是,熊孩子越来越多,这些人长大了,也必然会变成熊大人,甚至更多的是超过我们想象的不知耻的违规违法者。

  这次两会,人大代表周洪宇再次谈到给予教师惩戒权。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理直气壮地提出来,不能再被错误的道德绑架;对学生只讲尊重、鼓励、表扬,没有批评惩戒,是可笑的,更是不负责任的。

  一些公知误导舆论、误导大众,片面强调尊重学生,对教师的管教口诛笔伐,迫使大量教师放弃管教孩子,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祸国殃民,不利于教育、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也不利于一个规矩社会的形成。

  当然,教师应该慎用惩戒权,但在当下,首先需要鼓励教师敢用,家长和社会舆论要宽容、包容,更不能用类似防卫过当错误要求教师——在那一瞬间,还要求教师拿捏好十二分的分寸,这是不现实的,相关部门需要给教师撑腰,法律上要给教师免责,让教师敢于管教孩子,造福中国教育,造福未来中国!

简介
陈志文,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多年重点从事教育改革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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