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校园的各种意外的新闻接踵而至,师生的矛盾也成为一个焦点。
先是安徽歙县一个高二学生因在开学典礼与晨训中连续违反纪律,被老师用纸卷着的笔拍头并罚站,随后跳楼自杀;在湖南邵阳,一名高一学生因午休违纪,被老师罚蛙跳20米后猝死校园。
于是各种问责如约而至。邵阳二中的校长副校长以及班主任等四人被立案调查,安徽黄山歙县的两位老师也被停职并接受调查。媒体上各种口诛笔伐也纷至沓来,甚至是各种抹黑,比如一些媒体竟然歪曲为歙县这位学生是因为发笑而受罚。
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没有结案,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相关老师与学校都不会有好结果。轻则处分,赔偿,重则开除,甚至被起诉。同样,在扬州,一位女老师因批评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连续被辱骂粗口,激愤之下连扇这个中学生四个耳光,老师被学校与地方教委给予了各种处罚,并要求向学生道歉。
从绝对的角度看,老师的批评惩戒方式都有瑕疵,甚至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我们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换位思考一下,实际中我们又有多少人能避免这种错误?
比如黄山的事件。在开学典礼上,教导主任发现一个区域的学生在说话,在这样一个严肃的场合,作为一个教师怎么处理?大声呵斥?肯定是不合适的。这位教导主任手头凑巧有纸和笔,于是他用卷着笔的纸,挨着敲打了几个学生的头。这个动作可能是很多老师在这种情景下都会做的一个动作,因为大声呵斥制止,反而会影响会场秩序,这个动作,可以起到快速制止,又不会影响到开学典礼的严肃性。
但从绝对角度来说,这个动作已经违规了,涉嫌我们教育部门规定的,体罚以及一切体罚。
而那位罚学生蛙跳的老师可能更冤,他又如何能预料猝死这种意外的发生?
同样,扬州这位女老师也是在课堂上先是批评扰乱课堂秩序说话的同学,不料被辱骂,课后把这位同学再次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不料这次这位同学直接粗口大骂老师,激愤之下,老师扇了这位同学四个耳光。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老师,面对这样的学生,我们有多少人能忍住,能做到?
至于说学校管理与规定的宽严,我不想过多讨论其合理性,如果和英美最好的私立中小学相比,我们的校规只松不严,甚至太没有规矩。无论如何,老师只是在执行这种规矩,在管教孩子。但无论什么原因,发生了这种意外,教师便被放在了放大镜下审查。我们几乎都可以无一例外地发现,很多老师在管教孩子时都有瑕疵,或者涉嫌违规。于是,以此处理处分老师,也成为必然。
这让我想起日前轰动全国的一个事件。无端殴打于某的“龙哥”刘某在昆山被反杀,按以往经验,大家对于某同情的同时,也非常悲观,认为于某会以防卫过当被追求刑事责任。未料公安部门最后给出了符合大家期望的答案:于某无罪,不属于防卫过当。在解释原因时,公安与检察部门给与了详细的解释,还原了每一个细节,核心意思就是一个:在这种特殊情景下,不能苛求被侵害人完全按法律规定的细节,理智并有分寸的反击。
同理,在老师管教孩子时,发生类似事件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对老师不宜过度苛责,给与同样的同理心?
过度娇宠是现在孩子的一个普遍特点,本身就给学校老师的管理提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挑战。试想想我们自己在管教孩子时,不也经常发生过激的行为与言论吗?在很特定的场合与情景下,任何人实际都很难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尤其是面对学生的顶撞与过激言行时,更难以完全把控。去年就曾发生了一位学生课堂上顶撞老师,甚至与老师对骂,最后发生了在课堂上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后也以老师道歉被处分完结。扪心自问,我们有几个人面对这种情景可以做到镇定自若,理智处理?面对那些屡屡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生,我们又如何处理?
因此,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有必要考虑到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一般老师实际难以按规定那样恰到好处地处置,多数老师也不是教育家,也很难用超高的教育艺术处理管教学生,如果按此下去,在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多数老师都难逃违规之嫌,从而难逃被处理的结果。如若这样下去,还有几个人愿意管教孩子?
面对过度关注的家长,老师们在管教孩子的问题上就已经战战兢兢了,如果在管教学生发生冲突或者意外的问题的处理上,如果仍然像以前对防卫过当那样苛责的话,只能让更多的老师放弃管教的职责。若真走到这一步,那将是中国教育的灾难。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处理教师管教学生发生的纠纷矛盾上,学习昆山对防卫过当的处理一样,对老师多一些同理心,不能过于苛责,以鼓励更多的老师,愿意管教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