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专栏
法是刚性的,怎么能把强奸和谐?
文 / 陈志文
2018-10-09
和谐执法,在对与错,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上,要划清红线,不能模糊原则,更不能轻纵各种违规者,违法者,让法律,法规的钢牙坚硬起来,才能真正让守法者满...

  日前,河南鲁山检察院宣传文宣给自己惹了大麻烦,制造了一场舆情风波。鲁山检察院在其官微官网上发了一篇文章,表扬了该县一个检察官经过耐心仔细的工作,最后和解了一个16岁少年强奸案。这位16岁的初二少年,强奸了17岁的女生,并让女生染上传染性疾病。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男方赔偿8万后,双方“冰释前嫌”,这位已满16岁的少年在新学期开学前再次走进校园的“感人故事”。此文一发就引来公众强烈的质疑与批判,这种恶性犯罪也能冰释前嫌。当地检察院解释说是措辞问题,导致误解,只是改变你强制措施,不是免罪脱罪。

  我相信相关部门的解释,我也相信这背后没有一些人想象的舞弊,如果真有,相关负责人也不敢拿出来表功,那为什么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这正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忧虑的一个社会现象:不仅是社会管理部门,连公安、司法等部门已经不再强调是非,当起了和事老,怎么得了?!

  法是什么?我不是专业人士,也不必照搬字典解释,我们起码知道,法就是最严厉的社会规矩,不可逾越,否则严惩。因此,我们经常说,司法是社会治理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底线。因此,法最强调的是刚性,罪与非罪,没有模糊地方;违法犯罪必遭严惩,必须严惩,以达到警示效果,让你不敢碰,不敢违法,这就是法最重要的威慑作用,而不是惩戒本身。一旦法失去这个刚性,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法制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了。

  但遗憾的是,此类事件并非孤例,也并非只在鲁山才有。

  法院系统不知道何时起也大讲办人民满意的法院,“法院打官司,就有输赢,怎么可能让双方都满意?”一位在某区法院工作的法官给我讲了一件荒唐的事情。春节前,本来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子判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跑到法院门口喝了农药,这位当事人又是一个著名的上访户,于是上上下下都不得安宁。而这位输了官司的钉子户,要求就一个:要按他的意见判,判他赢,否则继续喝农药。还好的是此案主是一个债务纠纷,最后在相关领导的指示下,竟然满足了这位当事人的意愿,对方赢了,他也不输,钱由政府买单,息事宁人。

  近年各个部门动辄讲和谐,和谐执法,柔性执法不绝育耳,于是就出现了很多荒唐的事情。对于各种违法行为,一味退让,忍让,本应该严惩的,但往往只是口头批评两句,甚至是好言相劝违法者不要再违法,违规。在一些基层派出所,公安部门民警往往不是断是非,而是一上来出发点就是把纠纷“和谐掉”,用各种手段压迫威胁战理的一方放弃报案,或者同意和解,把双方相安无事为最高目标,完全扭曲了我们基本的是非观,罪与非罪。

  一个朋友给我讲了他相似的遭遇。有一次在某著名中学门口遭遇严重堵车,接孩子的车已经完全堵死了三个行车道。气愤难当之下,他徒步走到停在路中央的一个车前,批评停车人乱停车,但却招致这位家长的反诘与谩骂,甚至冲下车推搡。报警后,警察出警倒是迅速,但只是强调让违规停车的家长给他道歉了事,当他坚持要给与司机处罚时,警察讲了一堆道理,特别警示他,如果坚持,那是很复杂的过程,没有两三个小时结束不了,最后也不会有更严厉的处罚,得不偿失。在这位警察的“好言相劝”下,他彻底泄了气,放弃了对是与非的坚持。听完他的故事,我就更能理解北京中小学门口每每遇到放学,门口道路必然被堵死的原因了。

  正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才会发生鲁山检察院这种荒唐的事情,一个恶性的强奸案竟然也可以被和谐,被“冰释前嫌”,而且被奉为榜样,楷模。

  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氛围环境下,我们几乎所有部门对于那些违规、说谎,作恶者都给与了过度的宽纵,实际上就是鼓励纵容更多的人违规,甚至违法,导致了一系列不知耻的各种极端事件的不断发生,比如近期一系列的高铁霸座者不断出现。

  因此,要真正解决,杜绝鲁山这种荒唐的事情发生,还需要彻底解决我们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的基本理念与意识的问题,不宜,也不能偏颇地强调柔性执法,和谐执法,在对与错,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上,要划清红线,不能模糊原则,更不能轻纵各种违规者,违法者,让法律,法规的钢牙坚硬起来,才能真正让守法者满意,让全社会和谐!

简介
陈志文,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多年重点从事教育改革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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