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专栏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文 / 李志民
2022-11-17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和质押属于法律用语。简单来说,二者都是指担保物权,只是标的物和方式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即抵押针对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即质押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而质押标的的出质人必须将质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质押权人。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概括起来说,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三点:1、标的物不同:用于抵押的标的一般为不动产,房产、汽车等;用于质押的一般为动产,如权利证、有价证券等。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要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办理质押登记。3、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即生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简介
李志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联系
手 机 扫 码 查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