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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02-03 10:33
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

  为持续加强海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乡村教师队伍如何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及《海南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用3-5年时间,乡村教师队伍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增强政治自觉。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抓好师德师风提升专题教育,增进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持把政治上的培养与业务上的提高结合起来,唱响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任教的主旋律。围绕实施“阳光快乐”教育、打造海南学生“特色印记”,加强“双减”“六项管理”等政策的学习,推动教师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育人质量。

  2.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村学校党支部书记。推动乡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结合乡村振兴推进示范性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吸收发展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

  3.把爱国爱乡落实到日常行为。引导教师厚植乡村教育情怀,立足乡村大地,在乡村振兴主战场建功立业。健全“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育人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丰富教育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探索小班化教学模式,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位学生,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学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塑造新时代自贸港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完善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增强家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4.优化编制配备。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琼编〔2021〕43、44、47号系列文件改革举措,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优化配置乡村学校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三孩生育政策、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小规模学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向乡村教师队伍倾斜。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优化专任教师编制结构。

  5.提高乡村学校编制使用效率。挖潜调剂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编制。实施不胜任教师岗位退出,盘活教师编制,保障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周转编制专户,采取“退三进二”办法为超编市县补充急需紧缺学科教师。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要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性调整统筹力度,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6.健全县域交流轮岗制度。实施优质学校对口支援乡村学校,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推动教师有序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在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定时,要按规定考察其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自2024年起,省市县直属学校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服务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累计不少于1年,晋升高级职称累计不少于2年,超过规定年限的优先推荐。将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7.推进城乡一体化流动。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学校联聘、集团化办学、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每学年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交流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参与乡镇、学区、集团化学校内走教制度的教师,学校在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

  8.多种形式配齐配强乡村学校教师。实施农村教师“千百十引进工程”,每年吸引千名紧缺学科新教师、百名优秀教育人才、数十名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每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约700名。实施省级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每年招聘约100名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已退休的优秀校长、教师、教研员到乡村学校讲学,缓解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面向优秀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和艺术工作者补充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等师资。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培育适应自贸港需要的乡村教师

  9.深化定向公费培养改革。继续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为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定向培养50名左右紧缺学科教师。继续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县来乡去”的模式,大力培养“一专多能”乡村小学教师、乡镇幼儿教师,并根据需要将定向公费培养范围逐步延伸至特殊教育等其他紧缺专业。师范院校要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

  10.提高乡村教师培训质量。实施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完善国培、省培、市县培、校本研修等分级分类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确保5年内对乡村教师培训一遍。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研修,实现乡村校长全员多层次培训。实施“双五百”顶岗支教,每年从中西部地区11个市县置换出约500名中小学教师到海南师范大学进行提高培训,同时选派约500名优秀师范生到这些市县学校顶岗实习支教。每年选派50名农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省内外优质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和培训研修。梳理总结乡村教师培训经验,不断优化培训方式、课程设置,强化培训效果跟踪评价。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举办海南省教师专业发展学院,服务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

  11.深入推进“智慧海南”教育应用。树立智慧教学理念,转变基于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学习方式。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培训,推广“同步/专递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探索名师网络课堂和远程协同教研相结合的“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打造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加强AI+教学教研能力,建设面向基础教育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模式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利用“虚拟教研室”等教研信息平台,实现高效率教研协同、高质量资源共享、高水平教学服务。实施异地网络教学和网络教研,充分发挥线上“名师+”“名校+”,促进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提高农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

  (五)拓宽职业成长途径,促进乡村教师高质量发展

  12.推进职称评聘改革。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市县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教师职称评审晋级突出师德表现、学科性质、教学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落实普通中小学校的高级岗位比例调整政策,激励到基层学校开展帮扶、支教等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实行适应基层“一专多能”教师培养的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在乡村连续教学满20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满25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获市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农村教师,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13.壮大乡村教育骨干人才队伍。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引进一批“农村骨干校长”“农村骨干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等农村优秀教育人才。加强引进校长教师履约管理,促进引进人才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实施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遴选培育省级农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100名,选拔培养1000名市县级农村骨干教师,带动整个农村教师队伍的迅速成长,推动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工作室以及“骨干校(园)长”“卓越校(园)长”“名校(园)长领航”工作室要吸收乡村教师、乡村校(园)长参加,培养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实施“乡村幼儿园‘骨干人才双千’计划”,培训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园长1000名、优秀教师1000名,从根本上提高乡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幼儿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推动特岗教师专业持续发展,利用“国培计划”、结对帮扶、学历提升、境内外研修等方式,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培养,促使其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及时吸纳优秀特岗教师为梯队人才、后备干部,给予重点培养。

  14.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鼓励教师参与乡村振兴,选拔培养一大批乡村振兴专门人才。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通过提供更多优质培训计划等途径,大力加强对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落实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持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六)落实待遇保障,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

  15.提高社会地位。乡镇党委政府做好表率,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做出重要教育决策时,要征询教师意见。鼓励教师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支持教师发挥专业特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自贸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6.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继续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以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提高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不低于500元设置。推进乡村学校公共厨房建设。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乡村教师每年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资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17.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满足乡村教师从教、流动、支教的居住需求。

  18.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省、市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实施“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奖项,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岗教师。在我省其他各类教师评选表彰奖励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挖掘和宣传,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人文关怀,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的制度环境

  19.搭建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借鉴“两校一园”模式,发挥优质学校在教学、教研、培训等方面传帮带作用,建立优质学校和乡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齐步走的机制。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等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向乡村校(园)长、教师倾斜,实现乡村青年教师加入各类专业发展平台全覆盖。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20.弘扬乡村教育健康向上精神文化。关心教师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举办常态化的文体活动,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帮助他们幸福成家、美满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各市县、各部门要强化项目储备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谋划,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省财政统筹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市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市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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