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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两会,民主党派关注哪些教育话题?
2020-05-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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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民主党派中央纷纷公布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党派提案。截至5月20日,八大民主党派共公布教育相关提案30余件。内容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育扶贫等多个方面。

  【高等教育】

  民进中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2019年2月,国家正式颁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借助大 湾区热潮,港澳高校纷纷主动与珠三角各市商议合作办学,寻求发展机遇。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当前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互通互联还存在着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缺乏更高层面、更大力度的统筹;合作办学法律依据不足;粤港澳高校人才、资金、科研技术等要素流动面临较大障碍等问题。

  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和人才高地,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高水平快速发展,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一、以更高定位、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强力度和更快速度通盘规划和统筹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设

  在国家层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尽快出台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融合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和路径。同时,综合运用政策、资金、项目、标准等手段,在事关全局的地方,尽快出台落地一批配套政策,整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

  二、构建高等教育“大湾通”制度和政策体系,探索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融合发展道路

  加快粤港澳三地合作办学,推动港澳和世界一流高等教育资源向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城市集聚,打造以深圳为先行、广州为支撑的高等教育区域性“强中心”,以珠江西岸和东岸城市群为“强双轴”的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式融合发展新格局,构建新型大湾区大学集群。

  根据港澳实际,制定《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条例》,为粤港澳合作办学提供更完善和精准的法律政策保障。

  加快建立高等教育的“大湾通”,实现大湾区知识和创新要素流动。推进大湾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港澳学生在粤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政策;推进大湾区高校在学生互换、课程共建共享、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大湾区科教融合、产学研融合发展,建立大湾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加快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人才自由港

  试点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等制度,加快改革阻碍高层次人才到内地高校交流、任教的政策,在出入境、税收、社会保障、医保、科技创新保障等领域进行先行先试。

  创新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人才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引进国际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探索粤港澳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制度。优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加大对归国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支持,尤其是科研支持。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办法。

  台盟中央: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高等教育境外办学

  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进程中,教育承担着重大使命。其中,中国高等教育“走出去”是实现中国向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各国人文交流、文明互鉴的积极作为。自2016年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通知以来,高校参与不断深化,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可视性成果不断积累丰富,“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已与2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共有60所高校在23个沿线国家开展境外办学,16所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建立了17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力度不均衡、境外办学资金筹集运营困难、派出师资队伍匮乏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及政策引导

  现行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于2002年颁布,无法适应和规范引导现阶段的高校境外办学活动。建议由教育部、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以及国家汉办等多部委联合制定进外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引领教育开放和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倡导汇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全球优质教育资源,为共建“一带一路”培养国际化人才。

  (二)构建境外办学审批监控体系

  参照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立项申请程序,建立“一带一路”境外办学审批体系。在立项过程中就战略定位、企业需求、办学风险、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以及师资与质量保证等方面组织各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从而确保办学及专业建设的精准到位。避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出现盲目建设或专业的重复建设。

  (三)合理选择办学模式,优化办学路径

  高校境外办学面临诸如政治制度、文化风俗、经济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制约,故而办学模式的合理选择尤为重要。高校境外办学应优先在孔院等机构设立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先从成本较小、办学难度较低的项目入手,逐步积累办学经验,赢得国际声誉和口碑,通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和沉淀,再适时升级为办学机构,从而开展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境外办学。

  (四)推进建立教师境外任教激励机制

  应充分借鉴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教师的培养经验,多渠道建设境外任教专业教师的师资队伍。可以由中方教师、外方教师以及世界各国招聘的教师共同构成。除母体高校派出和现地招聘专职教师之外,建立国内外兼职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研究生的助教制度,以确保境外办学师资队伍的可持续性。

  各级教育、人力及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我国高校教师赴境外任教的激励制度。借鉴援疆援藏和孔院教师的鼓励政策,完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以及学术发展等评价考核制度。

  【民办教育】

  致公党中央: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如民办学校机构属性模糊,缺少合理的产权退出机制,师资队伍不稳定,缺少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上仍然存在偏见,部分学校存在办学不规范行为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健全制度,把握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尚未定型的制度

  一是优化民办教育法律体系,从法律上明确民办教育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这意味着民办学校不仅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立法力度,提升立法层次,扩展立法维度;加快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实施,凸显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预期,让举办者、民办学校以及相关权利主体吃下“定心丸”;发挥地方层面法律、政策的效力,准确把握民办学校分类的边界,制定合理化、效率化、差异化的管理制度,让法律、政策变为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引。

  二是打造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环境。重点关注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科学布局校网,盘活现有资源、推进招考改革、探索深化办学模式,建立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生态圈。

  二、加大扶持,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健全分类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差别化扶持措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三十条”奠定了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的政策基调,由地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要进一步完善扶持制度,严格把关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类过渡和新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学校的分类确定,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收费标准、办学结余等方面增加制度供给,充分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民办学校在招生及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限,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进一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

  三、完善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分类监管。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制度。妥善处理好重点高校与地方联合举办的独立高校的经营管理问题。重点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境外上市的民办教育集团特别是涉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民办教育集团加强监管,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制度,全面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营利性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建立信息强制公开及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办学风险预警、防范及干预机制,建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修订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政策法规,建立教育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组建专门的教育执法队伍,推动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结合,全面提升教育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加强民办教育监管、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

  【职业教育】

  致公党中央: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发布以来,国家及各省市均出台了多项鼓励深化产教融合、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政策。但是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此,建议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行政法规、规章。

  一是明确主体性质。通过立法的原则性规定,确保混合所有制办学创造的教育实体在法理上具有完整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避免财务混同和资产混同。同时,混合所有制实体在教学等事务中应该保持独立性,避免合作一方的过度干预。

  二是明确出资方式。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资本投入、流转和退出问题,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可以规定公办教育资源中的无形资产经一定程序可以作价出资,社会资本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转让自己的出资权益,退出合作。

  三是明确决策机制。高职院校党委作为学校的政治领导机构,必须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突出党委的政治地位。对于党委的具体职权,应突出党委在学校重大事项上的宏观决策权与具体执行中的监督权。同时也应当明确理事会的决策机构地位,确保其依法决策,既对社会资本负责,也对国有资本负责,使之符合现代化治理要求。

  四是明确合作方式。应设置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社会资本的准入条件,在合作前强制进行财务审计与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其履约能力。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学生权益。

  五是明确利润分配方式。赋予混合所有制单位更大的治理自治空间,特别是要通过明确利润分配方式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热情。可以参考公司运营模式,通过章程等形式,对混合所有制单位治理中的特殊性问题自行做出约定,协调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公办高职院校公益办学与私人资本追求利润之间的矛盾。

  六是明确救济权。赋予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出资人平等的独立救济权。且当一方出资人侵犯混合所有制单位权益之时,另一方出资人或混合所有制单位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盟中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据调查,全国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1.02万所,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55.26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53%。在我国职业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建议:

  1.破制度之冰,筑牢政策体系“压舱石”。制定《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明确产教融合各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教育标准。建立职校学生升学、普职融合、技能人才入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五个通道,设置“技术学士”、“技术硕士”学位。

  2.破机制之壁,撬动职教改革“加速器”。加大招生制度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加强经费保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建立生均拨款机制,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类资本,释放行业企业和民营资本的办学活力。

  3.破合作之茧,铸造校企一体“发动机”。由地方政府、职业院校、用工企业三方共同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台,加快职教园区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企业融合。构建“职业教育+实景实践”全真实训体系,推进校企文化深度融合。采取“工学交替式”“双证互促式”等特色工学结合方式,构建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4.破用工之荒,培植就业服务“动力源”。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给予优惠条件。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能力鉴定所,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组建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推动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之间的兼并、托管、合作等,打造职业教育“联合舰队”。

  5.破师资之漏,安好教学保障“支撑架”。重点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全“双师型”教师补充、培养新机制,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职业院校兼职。建立企业技术骨干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并给予经费支持。

  【教育精准扶贫】

  民盟中央:深入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

  教育扶贫是解决扶贫难题的根本举措,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大别山革命老区是我国重要的革命根据地,地跨鄂豫皖三省29个县(市、区)。当前,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教育扶贫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为此,建议:

  1.加强教育投入和支持力度。一是在国家和省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教育资源分配的政策倾斜基础上,当地财政应按照《教育法》规定,确保教育经费不受城乡差别的影响。二是对农村学校除按正常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外,对生源较少、经费特别困难的学校,可再考虑一定的经费补助。三是配齐配足农村学校各类教学设备和体育器材,针对个别学校的特殊困难可拨专款解决。四是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健全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城乡学生拉手结对等教育扶贫机制,促进城乡学校师资交流、资源共享。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定向培养贫困乡村学校教师,解决教师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加大招聘力度,建立“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长效机制,通过“绿色通道”、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等渠道,拓宽教师来源和补充途径,优先补充乡村教师,扩充乡村教师队伍总量,补充音体美教师等紧缺学科教师。二是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三是切实将“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待遇”落到实处,改善其工作和生活环境,推进周转房建设,促使农村教师安心从教。

  3.加强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一是统筹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较密集平原地区、人口较分散的山区及丘陵地区的初中、中心小学规模。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村小和教学点。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寄宿制学校住宿、洗浴、就餐等条件,为寄宿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三是优化师资配置。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

  4.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的关爱保护。一是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内容。三是畅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四是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共同构建社会管护体系。五是培养一批心理辅导师资队伍,推进对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

  【乡村教育】

  民进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财政经费,密集出台了支持政策,着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整体落后的面貌未能得到彻底改变, “因贫辍学”现象虽基本消除,但是农村初中学生低分比例高,厌学现象愈加突出。

  为此,建议:

  一、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质量

  要树立鲜明的教育质量导向,旗帜鲜明抓质量,旗帜鲜明抓合格率。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学生低分、厌学问题,将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及基本学业达标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性的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教育职责、发挥合力。学生学业成绩合格是教育的基本要求,要将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达标率作为评价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增值教育评价体系,以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成绩及其发展进步的情况来考核地方政府和学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教育质量。

  要通过开设校本课程、丰富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增加学生的成功、快乐体验。创新校本课程体系,挖掘地方特色,将学校所在社区、县域的自然风貌、优秀传统文化、风俗礼仪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创新教育教学,鼓励学校开设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劳动课程。支持、 引导、动员地方农业生产能人、创新创业模范、民间艺人、乡贤等走进校园。

  二、建设好农村地区教师队伍

  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激励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农村流动,着重为农村学校培养配备优秀校长,加强学校管理;采取交流轮岗、定向培养、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解决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的现状,强化师德师风,把学生及格率、进步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教师家访、为学困生无偿辅导等基本职责。

  三、重组“无效学校”,退出不合格教师

  通过督导评估,关闭重组教育质量极其低下、学生大面积不及格甚至低分的“无效学校”;完善相关制度,对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偏大或长期患病的教师实行提前退休、退养制度,或者退出教学一线, 转岗从事后勤和教辅工作,补充年轻、紧缺学科、优秀教师。

  四、为处境不利学生提供寄宿服务和教育干预(帮扶)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宿舍、后勤人员等配套建设,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为单亲、离异、残疾、 服刑、吸毒等家庭儿童或留守儿童、孤儿等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寄宿。借鉴国际经验,组织实施针对处境不利家庭孩子的专项教育干预计划,通过阅读、心理健康、学业辅导等教育干预消除家庭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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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在线 2022-03-04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