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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2017-05-23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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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5月23日上午10:00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发布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刘宇辉、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成都市委常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党组成员田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总督学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平辉、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新闻发言人徐子敏、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珏等出席会议。

  据悉,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办法》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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