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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薇:推广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促机构自我监管 助家庭理性选择
2021-10-13 17:4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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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篇幅更加精简,用词更加精炼,结构也更加平衡,较原版更具可操作性,更利于推广和使用。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发,及时回应了《“双减”意见》对全面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吸收最新政策对校外培训市场治理提出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原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及完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在机构及人员资质、培训内容、收退费、培训时间等方面全面明确了相关要求,还重点回应了此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学员人身安全、隐私保护问题,以及长期困扰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界分了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双减”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比如,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日益凸显,地下经营、无证办学的机构和自然人大量涌现,打击了合法机构的合规积极性,也为参培学员及家长带来巨大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风险。同时,培训机构跑路事件频发,家长遭遇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聚焦部分机构资质不全、采用培训贷等方式进行违规收费、退费难、场地和校车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通过相应条款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更好帮助地方行政和执法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为培训机构的合规经营指出更为清晰的方向。同时,也将为减少合同纠纷,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从根本上保障签约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学员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了国家在治理校外培训市场的过程中对培训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家庭双方的责任。培训机构可以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合规转型的参考,加强政策解读、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自审自查机制。对于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而言,不论是否参与校外培训,皆可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了解相关政策及自身权益的说明;对于决定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的家庭,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可将其用作检查清单,提高风险意识,了解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明晰机构的权益,理性选择和使用校外培训。

  切实发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需要各方互相尊重、共同参与,促机构自我监管,助家长审慎选择培训机构,理性维护消费者权益。(作者张薇,系华东师范大学课程教学研究所教授、国际校外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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