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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
2021-07-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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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教育部指出,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为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自编材料,一些英语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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