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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医科研究生兼修MPH,培养医防结合复合型人才
2021-01-26 14:4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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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教育部在《关于解决医学人才短缺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提案》答复中表示,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关于在政策层面调控医学卫生人才培养供给和使用,发挥医教协同在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招生规模、地区布局、分层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功能,满足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的建议,教育部表示:

  一是健全完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2020年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通过了WFME的机构认定,标志着我国医学教育标准和认证体系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医学教育质量得到国际认可。截至2019年底,已经完成了106所院校的专业认证的现场考察和36所院校的前期考察,占全部应认证院校的88.5%,接受认证的全部学校对认证工作总体情况表示满意。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实施带给中国医学教育的影响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在医学教育更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夯实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建立自我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准备战略人才,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启动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保障高校自主权前提下,通过专项计划实施,引导高校精准扩大相关急需学科领域人才培养规模。2020年,教育部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纳入支持范围,对83家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专项支持,并要求高校按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实现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相关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翻倍。

  三是优化医学院校布局结构。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份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了本地区“十三五”时期包括医学院校等各类院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依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共设置(包括新设、更名、升格)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46所,进一步优化了医学类院校布局结构。

  2020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学教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教育部将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中医、护理、药学等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认证体系。发挥好专业认证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逐步将认证结果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的招生资格。同时,教育部将在研究“十四五”高校设置工作时,指导各省在统筹考虑各地医学类院校已有布局基础上,认真研究,系统谋划,全面做好“十四五”高校规划设置,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关于加强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补足公共卫生教育的短板,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基层公共卫生人才能力的提升的建议,答复中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课程体系。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要具有从事常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监测人群健康相关状况,预防控制疾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执行公共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卫生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研究和实施公共卫生策略与措施的能力,要了解全球公共卫生状况,了解各类国际卫生组织和著名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领域及其内容;必须安排预防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适当安排卫生政策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课程。

  二是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加强医教协同,不断强化公共卫生与临床复合人才培养。探索研究生阶段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培养单位深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学科相融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多学科背景的公共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将医学检测、医学救治、健康护理、营养支持、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法、医疗信息分析、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纳入培养内容,多学科交叉培养现代公共卫生事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培养单位试点“医学+MPH”双学位项目,鼓励全日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医科研究生兼修MPH,培养医防结合复合型人才。

  三是完善教学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实践教学。要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必须有集中性实践环节,包括在有资质的教学医院进行临床见习与临床实习,以及在公共卫生机构见习、社区和公共卫生现场实践与服务。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必须有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临床教学基地要求学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用于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预防医学教学基地要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等不少于2个。教学基地必须有从事教学的组织机构和团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水平的师资力量,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和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以及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学习、生活保障条件,要不断加强各类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并有相关渠道获得资金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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