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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给教师减负 让老师们把更多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
2019-12-1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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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介绍《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时表示,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包括减少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内容。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

  任友群指出,文件从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20项务实举措,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减负、怎么来减负、重点减哪些负以及由谁来减负4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要减负。教师的主业是教书育人。给教师减负,实际上就是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放到立德树人的使命上去。这既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是怎么来减负。教师不合理负担是多年积累造成的,有一定的复杂性。文件从老师们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了减负的路径。首先,分类治理,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其次,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再次,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突出重点,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治“本”就是要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提高专业水平。最后,共同治理,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三是重点减哪些负。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具体来讲:

  第一,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第三,要减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要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第四,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四是由谁来减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文件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纳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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