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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四局:统筹使用编制资源 服务中小学教育发展
2019-09-03 10: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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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编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编制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了编制标准和编制总量双增长,较好地保障了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编制标准不断提高。2001年,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分别明确了农村、县镇和城市中小学核编比例,2009年将农村标准提高到县镇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我们于2014年进一步将县镇和农村小学、初中和高中标准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标准,分别提高了10.5%、18.5%、4%。目前,我们这个统一的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6个国家1:15、1:13、1:13和欧盟国家1:14、1:11、1:12相比,除小学阶段略有差距外,初、高中段基本持平或相对较高。此外,近几年实际工作当中,不少地方结合生源增长变化情况调高了标准,增核、多核了不少教职工编制。如江苏提出,可根据财力保障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另行增加编制。山西、湖南等省提出,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入学、二孩政策、小规模学校、贫困地区等因素,适当增核教职工编制。

  二是倾斜力度持续加大。近几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背景下,通过盘活存量、统筹调剂、周转使用等,将其他行业和领域核减下来的编制,优先用在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上。如山东利用统一精简下来的编制,为全省中小学核增9000余名。江西通过大力撤并小微机构,调剂3万多名编制全力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都达到或超过全国统一的编制标准,所有省份在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均保持了教职工编制的基本稳定和逐步增长,总体满足了教育教学需要。

  三是着力破解难点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印发后,我们着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如结构性缺编、编外聘用教师等,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到福建、广西、四川、新疆、河北等省(区)深入调研,召集重庆、江西等12个省(市)开展座谈,听取了相关部门、中小学校长、一线教师170余人次意见建议,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思路对策,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目前,我们正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起草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支持保障。涉及编制工作的主要考虑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标准。统一后的标准作为全国标准,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现有编制尚未达到标准的个别地方,要尽快落实标准、核编到位;已达到标准的,根据需要可采取调高标准、核定周转编制等措施进一步增加编制供给。

  二是及时动态调整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年左右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及时调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统筹调剂存量资源。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精简压缩重复设置、职能弱化、规模较小,任务不饱满事业单位,适当收回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部分空编,通过跨行业跨层级调剂、周转使用、合理配置,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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