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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调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2020-03-21 19:59
北京大学
作者:

  编者按《关于调整北京大学2020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2月24日发布。

  昨天,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以及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2020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进一步调整安排,主要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间调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暨中外合作奖学金渠道”(见附件1)的申报时间调整为:

  申请人在各院系自行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院系提交申请材料,2020年4月27日前,各院系应完成系统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经本院系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后,将相关材料发送至grsdongxin@pku。edu。cn,在推荐名单中,按优先顺序排序。

  2020年5月14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确定并公布北京大学推荐上报名单。

  2020年5月15日至6月1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6月1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20年8月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受入学时间限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渠道)、部分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中申请渠道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暨中外合作奖学金渠道”(见附件2)及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时间不再进一步调整,具体安排请见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大学2020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申请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因联合培养项目公布结果推迟至8月,原计划在此时间之前派出的申请人需与外方联系重新发送新的邀请函或外方确认原邀请函仍有效。

  2、申请材料中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替代。“成绩单复印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3、除此次通知所涉及的事项外,之前调整过的《实施方案》的其余事项不再调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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