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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复复旦、南大、陕师大章程修改,均新增双一流相关内容
2019-12-18 09:45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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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复旦大学、南京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根据批复,经审核,这三所高校的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并将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教育部还公布了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具体内容。中国教育在线注意到,这三所高校新的章程较原来版本做了多处修改,但均在序言或部分条目中,增加了“双一流”建设相关字眼和内容,简要梳理如下:

  复旦大学

  序言第三段“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修改为: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之初心。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始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使命,坚持自身特色的办学定位,鼓励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顶尖大学,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第八条 原章程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院系、学科和专业设置及调整的方案;

  “(三)组织招生、教学活动和德育工作、科研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校园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活动;

  “(四)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职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且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

  “学校设置副校长、总会计师,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修改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科和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设置副校长、总会计师,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立行政工作部门,履行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责。”

  南京大学

  第一条 章程序言第一款修改为:“1996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2017年,南京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

  章程序言第二款修改为:“面向未来,南京大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立德树人、服务国家为使命,以‘着力内涵发展,彰显南大特色’为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南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模式,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人类文明的传承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师范大学

  第一条 章程序言“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49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与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合并成立西北大学师范学院。1952年西北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具有突出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动国家、民族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公民。”

  修改为:

  “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在原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成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力争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弘扬‘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精神,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这三所高校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的更多变动及内容,可到教育部官方网站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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