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专栏
美国高校招生丑闻给中国的几点启示
文 / 陈志文
2019-03-18
一个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与遵守,核心是有严厉的惩戒,让大家不敢越雷池一步。但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差距太大。

  3月12日,美国包括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名校在内的高校招生丑闻爆发,几乎刷屏中国网民。联邦调查局和税务局出动了300名探员,抓捕46人,有近50人被指控,其中有大学招生人员、中介与升学顾问、家长等,涉及近800个家庭。

  涉案家长通过贿赂、欺诈等非法手段将子女送入12所名校。在发布会上,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长指出,这是司法部起诉过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招生腐败案。

  南加州大学在事件披露后,火线取消了6名已经入学学生的资格。

  根据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此案的关键人物是一个名为威廉·辛格的升学顾问。此人是一名优秀的升学顾问,创立了一家非营利组织,专门从事升学咨询,而他的顾客对象主要是有钱人,包括著名演员,著名投资机构负责人等。

  2011年到2019年2月,先后有2500万美元流入该组织,以帮助有钱人的子女叩开名校的大门。其舞弊手段除了直接舞弊,找优秀的枪手替考外,核心手段就是利用大学招生的“侧门”,即美国大学招生中对特殊通道学生的招生规则,做针对性的包装,针对性作假。比如,利用对体育生的专门通道,贿赂大学体育队的教练,让根本不会打球的学生成为有突出成就的体育生;或者是虚假包装各种奖励、发明、成就,把学生包装成有非凡社会成就的,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这么大规模的招生舞弊案,刷新了很多中国人对美国大学招生清廉的美好印象,不由感叹,美国怎么也会有类似的事情。当然,我们也不必因此全面否定美国著名大学的招生制度,也不必放大到美国大学都有招生舞弊,但的确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1

  招生舞弊不会因为社会制度,教育制度,招生制度不同就不存在。

  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包括招生制度在内的教育治理,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竟然也发生这种事情?其实舞弊腐败在哪个国家与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绝不会因为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社会制度不同就不存在,差别只是程度与范围而已。

  2

  任何一个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不能因为个案违规事件就否定一种制度。

  其实,任何一种制度,尤其招生制度,公平正义一定是基石,总有人铤而走险,违反规则,破坏规则。我们不能因为有一些违法者、违规者存在就否定制度本身,比如否定目前美国的这套招生政策。在我们的改革中,招生实践中,也需要明白这个基本道理。有违规者,惩处就是,不能轻易因此就否定某种制度。

  当然,我们也的确需要完善制度的漏洞,但需把握好分寸,不宜为1%的漏洞,付出99%的代价。

  3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虽然好,但在中国的招生实践中需要谨慎。

  此次舞弊出现的“侧门”,和我们目前在各级招生考试中推行的综合评价,有很多相似之处。摒弃惟分数评价,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是理论上比较理想的招生录取方式,无疑是我们招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这种招生制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尺子比较软,有大量的主观评价,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所以这种招生制度的前提就是诚信不作假。此次美国高校招生舞弊事件提醒我们,在目前中国的诚信文化与条件下,对于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更加谨慎,防止被利用,造成公平公正的失守。

  其实,不惟分数,综合评价,包括特长评价本身,也隐含了考生的社会阶层区别,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平争议。往往比较富有的人,才有更多条件培养孩子的更多特长,比如体育等。此次舞弊事件,对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不足也是一次再提醒。

  2012年清华大学教育学院史静寰教授发布的研究表明,在自主招生与保送等特殊类招生中,来自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学生是绝对的主体,所以特殊类招生,比如自主招生长期限于总额的5%,也在于此。

  4

  严惩是保证招生公平最基本和有效的手段,必须严惩考生父母。

  12日当天早上6点,好莱坞著名演员,曾经主演过《绝望的主妇》的霍夫曼被执法人员堵门带走,审问一天后才被取保候审。检察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已经起诉的近50人包括3名招生诈骗组织者,两名入学考试管理人员,1名监考,1名大学管理人员,9名大学体育教练,以及33名学生父母。

  我想特别提醒的是,有33名学生父母被同时起诉。按中国说法,入刑了。媒体披露,辛格有可能被判最高60年牢狱之灾。我坚信,此次事件会让很多欲在孩子学业上图谋不轨的人心生敬畏。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类似舞弊事件发生后的处理。高校的相关人员都被严肃处理了,学生也往往被退学了,但核心的推动者之一,学生父母都安然无恙。

  2018年7月,曾经掀起轩然大波的所谓“高考试卷调包案”中,那位在检察院工作的考生父亲,被证实谎话连篇,并以不正当手段给孩子发表涉嫌剽窃的论文以获取自主招生资格,最后却全身而退,毫发无伤。

  有人说,万一他成功了呢?这种做法几乎毫无成本。

  美国高校招生舞弊案发生,有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有人反驳,“没有看到人家抓人了吗”?这一点说的非常对,也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一个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与遵守,核心是有严厉的惩戒,让大家不敢越雷池一步。但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差距太大。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17年,我们的立法终于进了一大步:考试舞弊入刑。遗憾的是,虽然进了一大步,但刑罚程度与覆盖范围,都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比美国此次对招生舞弊的司法行动,我们的处罚实在太轻,更糟糕的是,不仅处罚非常轻,也罪不及考生父母,虽然几乎所有招生舞弊的核心参与者都是考生的父母。

  我们在学习美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优点之时,绝不能停留在一个点上,而需要把与之相关的系统或者体系一起学习,比如对舞弊者父母的严惩!!

简介
陈志文,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多年重点从事教育改革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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