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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印发《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2021-04-30 17:2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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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语委印发《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省级语委报告分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包括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决策等内容;年度报告包括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年度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国家语委;年度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每年3月底前提交国家语委。国家语委将对各省级语委的报告审核、综合整理后,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可公开的内容。

  报告制度的出台是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各地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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