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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3-25 15:50
教育之江
作者: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就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形势作出科学研判,制订工作预案,严格复课管理等。
  一、科学研判形势,制订工作预案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加强设区市统筹,夯实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现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作用,就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形势作出科学研判,针对存在问题和风险制订工作预案,确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二、严格复课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具体恢复培训业务时间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照当地政府公告安排。在当地政府未解除相应紧急措施前,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恢复培训业务后,同期应当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各地要加强巡查工作,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收费监管,引导有序退费
  各地要加强收费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实施制度等面向社会长期动态公示”等要求。对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家长退费诉求,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便捷给予退费。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开展退费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调处培训消费纠纷,维护好家长、学生合法权益,防范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信用监管
  各地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财务风险隐患,适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的要100%进行核实,对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的要100%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视情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失信名单。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家长依法维权、合理维权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理念,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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